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
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通告
第11号
关于调整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省级
应急响应级别的通告
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卫生健康委有关文件规定,根据云南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发展形势,经云南省人民政府研究决定,自2020年2月24日零时起,云南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响应级别由一级应急响应调整为省级三级应急响应。
云南省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0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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